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(试行)》,证监会修改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2020年3月,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《指引》。四年来,《指引》对市场各方明晰科创属性评价标准,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,凸显科创板“硬科技”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修改后的《指引》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、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,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,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。
下一步,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抓好规则落地执行,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,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,拥有关键核心技术,科技创新能力突出,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,具有稳定商业模式,市场认可度高,社会形象良好,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,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,更好发挥科创板功能作用。
【第6号公告】《关于修改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(试行)〉的决定》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
〔2024〕6号
现公布《关于修改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(试行)〉的决定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1、关于修改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(试行)》的决定
由于大额存单利率优势甚微,因此有商业银行选择不再发售新的3年期和5年期大额存单。
这种两难现状,使得商业银行眼下的负债端管理陷入“左右为难”境地。面对市场利率持续下行、负债成本高企、存贷利差收窄的局面,部分大型银行主动降低包括大额存单在内的高息负债产品发行规模,而部分区域性银行则选择发行大额存单,逆势揽储。
附件2、关于《关于修改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(试行)〉的决定》的说明
中国证监会
2024年4月30日如何配资能监管